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2014年度)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外办〔2013〕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拟选派一批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留学。现将具体选派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专门人才培养项目(含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二、派出渠道
1.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
2. 个人联系渠道
3. 本校合作渠道
三、经费安排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湖北师范学院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2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为50岁以下,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重点考虑成组配套科研团队成员,重点支持我校省级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具有博士学位,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者可破格申报。
3.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定的外语水平。
4. 已有海外学习经历的个人原则上不能申请本次项目。
五、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单位负责初选、推荐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和人事处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并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进度安排
1 校内申请和准备
各单位应从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高度,进行项目的宣传动员,积极协助申请人联系国外院校。申请人也可自行联系国外一流院校、一流学科和一流导师,或与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联系,了解与我校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外院校信息。
拟出国留学个人填写《湖北师范学院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副处级以上干部,具有教授职称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须向组织部报批),由各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评议并上报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出国留学申请人应积极联系,力争于并分别在2014年1月5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2014年3月20日(专门人才培养项目)和2014年4月6日前(地方合作项目)获得国外院校的正式邀请函。
出国留学申请人如没有2年内有效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即PETS5)成绩,应立即报名参加TOFEL或IELTS考试,并达到留学要求(雅思6.5分,托福95分)。
2 正式申报
1)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和人事处组织评审并公布正式候选人。
2)2014年1月5-15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正式候选人完成网上报名;2014年3月20日-4月5日,专门人才培养项目正式候选人完成网上报名;2014年4月6-20日,地方合作项目正式候选人完成网上报名。所有候选人应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由学校集中上报。
3 其他事项
1)本通知未详细说明的具体事宜请参考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见附件)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Default.aspx。
2)已参加近3年内相关项目选拔并被录取者,如不按上级单位要求参加面试、培训,或放弃出国留学,不能参加此次申报。
3)如候选人参加本年度申报并被相关项目录取,无故拒绝参加相关面试、培训或放弃出国留学者,3年内不得申报学校公派出国项目。
七、有关事项
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项目的宣传,申请人推荐。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和人事处负责项目宣传、咨询,遴选和办理相关派出手续。留学人员派出后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项军平/周建宇 联系电话:6574857
咨询地点:科教大楼408办公室(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
附件 1 《湖北师范学院“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
附件 2 鄂教外办〔2013〕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通知》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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